自2018年7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在4月1日和5月1日两批次降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均再降低3.2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6042元、1-10千伏0.5637元、35-110千伏以下0.5025元。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以现行标准为基础每千瓦时平均降低6.4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27766元、1-10千伏0.23717元、35-110千伏以下0.17585元。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批次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发改价字〔2018〕1072号
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精神,现将第三批次降低蒙东地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在7月1日降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4.6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0.727元、1-10千伏0.716元、35-66千伏0.682元。
二、蒙东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新的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